南方网讯 动手术治病,却丧失了性功能,患者为此把就诊医院告上法庭,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是医疗事故,判院方补偿1万元。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,并将择日宣判。
原告张某诉称,她因长期步行导致左脚疼痛,2000年10月17日,来到广州市第×医院进行CT检查,结果为腰4/5椎间盘突出。2001年2月6日,张某到该院治疗。2月12日进行胶原酶注射治疗后,本来完全不痛的右脚也持续剧痛,只能靠连续吃止痛药、打消炎针才有所减轻。当年3月7日,张某再次入院手术。手术后,她就出现多种功能障碍,包括大小便失禁、肛门、阴部的便急感激烈发作,性功能也丧失。
张某又于当年5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手术,但症状无好转。至今她一切如故,严重功能障碍日夜折磨着她。张某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,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、后续医疗康复费等。去年11月9日,医院申请对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,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今年7月5日作出鉴定结论书,认为本案不属医疗事故。医院方面据此认为,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但表示可以给张某适当的补偿。故一审法院判决,医院支付张某1万元补偿金。








